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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规范办学意见 禁止外地挖生源、抢教师
发布时间:2013-12-12 10:32:37    点击:606次    [关闭本页]

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中小学校规范招生行为,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据悉,《意见》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挖外地生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严禁所有中小学以解决户口和免费等方式违规招收本市以外的学生。

此外,根据《意见》,学校不得乱收费乱补课,严禁挖角在编教师。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学校和教师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正式在编在册教师正常流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任何学校以高薪或其他优惠条件私自招聘省内其他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

《意见》还规定,教辅材料施行“一科一辅”,严禁教育部门、学校或教师强迫学生购买,不得购买未列入公告和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关聚认为,学生在开学时发的教辅资料数量不会超越教育部要求,但开课后会陆续发放各种名目的学习资料,《意见》的实施希望能让各级教育部门足够重视起来,学校也可以做到有规章可依。

《意见》指出,对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先免去其校长职务,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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