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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5-4 20:30:25    点击:661次    [关闭本页]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师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梯队攀升体系的意见》(豫教师[2014]154号),鼓励帮助青年教师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为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青年教师中开展“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在编在岗的中小学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忠诚、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备较高学历(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正在进修研究生学历),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二级教师及以下职称。
3.继续教育成绩突出。个人信息已录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参加新任教师培训及其它继续教育学时和校本研修学时平均每年均不少于72学时。
4.具备现代教育的新课程理念、基本的学科专业知识素养、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及教育学心理学常识。
5.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本校或区域内青年教师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档次。
7.已获得市级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不参加此次推荐。
三、“教坛新秀”待遇
    优先参加“市培计划”项目和省、市级骨干教师的遴选及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任职学校应为“教坛新秀”提供良好的学习、教研和生活条件;优先加入名师工作室。

四、名额分配
   全市共评选“教坛新秀”300名,推荐名额按评选人数的2倍600名分配(附件1)。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透明、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2.推荐程序。本人申请、教师评议、校内公示、学校推荐,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公示、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定、公示、命名。
3.推荐时要兼顾不同学科,不同地域的教师,要向薄弱学科教师和农村教师倾斜,原则上农村学校教师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
4.推荐材料按顺序排列,内容如下:
①周口市中小学“教坛新秀”侯选人呈报表(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各类培训合格(或结业)证书(复印件);
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⑦证明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按一人一档,档案封面须注明:县(市、区)、学校、姓名、学段学科及材料目录。
5.推荐材料档案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一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市直以学校为单位)于2015年5月10日前报送我局师训科,同时用Excel格式报送汇总表电子稿。逾期不报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师训科联系。
电话:0394-8319158
联系人:王海东
电子信箱: whd1108@126.com

 
附件:

1.周口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周口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呈报表
3.周口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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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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